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2019年5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按原规定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来源网站:http://zjt.hunan.gov.cn/hnweb/zxfb/201904/t20190430_5325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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